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政策解读:能耗管理的战略意义与实施要点
一、政策背景与核心突破
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2025年9月1日施行),首次实现"能耗双控"向"碳排放双控"的机制转型,通过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的"双轨并行"管理,构建起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能碳监管体系。政策明确将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,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制度进入"能效+碳效"协同管控的新阶段。
二、能耗管理的三重战略意义
1. 保障能源安全的关键抓手
要求项目核算化石能源消费量、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核心指标(第十二条)
建立能耗增量控制机制,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万吨标煤项目实施省级审查(第八条)
通过工艺设备能效对标(第十六条第二款),倒逼落后产能退出
2. 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路径
首次规定单位产品碳排放必须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标(第十二条第五款)
对高耗能项目实行"能评碳评联动"审查(第十条)
建立区域能耗预警机制,对指标滞后地区暂停审查权限(第十条第三款)
3. 推动产业升级的强力引擎
强制要求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措施技术经济论证(第十二条第六款)
将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纳入审查要件(第六条)
通过能效领跑者制度(第十六条),促进绿色技术迭代
三、政策实施五大创新亮点
动态调整机制
对50万吨标煤以上项目建立国家发改委直管清单(第九条)
禁止县级审查机关受理"两高"项目(第八条)
区域化管理创新
开发区可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(第十一条)
跨省项目建立联合审查机制(第八条第五款)
全过程监管体系
审查前-->|节能报告|建设期-->|重大变更申报|运营期-->|6个月内验收|持续监管
数字化管理平台
所有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(第二十条)
验收数据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(第二十九条)
责任追溯制度
建设单位对报告终身负责(第十二条第三款)
违规项目面临关闭+信用惩戒(第二十四条)
四、重点行业实施建议
1. 工业领域
需重点核算原料用能与过程排放(第十二条第四款)
工艺路线选择需提供碳排放敏感性分析
2. 建筑领域
执行能耗当量值换算(第八条)
新建项目需配套能源计量系统(第二十一条)
3. 能源基础设施
煤电项目需同步开展煤炭消费替代方案(第十三条第二款)
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简化审查程序(第八条第二款)
五、政策衔接与后续展望
该办法与《零碳园区建设通知》形成政策组合拳,建议企业:
建立能碳一体化管理团队,提前开展存量项目合规性诊断
关注省级实施细则制定进展(第三十二条)
把握2025-2028年政策窗口期,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标杆水平